各院(系、部)、处、室: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开课教师(包括教辅和行政人员)的征聘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公共选修课一般应由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以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公共选修课一经教务处批准开设后,即纳入开课计划,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修。
3.承担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停止其继续开课。
5.开新课的教师须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51号文件《合格课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试讲,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开课。
6.新开课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须提交相应教材样书,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教师,须经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提供该课程的教案和教材。
7.每门公共选修课程的学时一般为28学时(计1.5学分),和18学时(计1学分)两种。如超过28学时,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8.每门课程至少选满30人方可开课。
9.每门课程的班容量一般不超过120人。
二、教学管理
1.各院(系)组织学生于学期末在网上选课报名,下学期从第2周开始上课。
2.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3.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开课学期第一周打印选课学生名单并及时将未选上课而有意愿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名单在第二周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公共选修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与其他课程同样对待。
6.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严格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公共选修课考试的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考试要求。考试违纪处理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
7.公共选修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在网上登录成绩、打印成绩表,并做好课程总结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8.公共选修课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9.公共选修课与必修课同样管理,教务处根据信息反馈与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有意开设公共选修课并符合要求的教师,请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申报表、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2学时一个单元)、讲课提纲和教材样书)送交教务处审核,所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不齐备者,不允许开课。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