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公告 > 正文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欧美学院: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的整体状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第11周至12周(5月17日—5月28日)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其中11周各院(系、部)自查,12周学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审定本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并落实。

2.各学院组织自查,教务处和校教学检查工作督导小组抽查。

二、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详实的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做好动员布置工作,并于5月13日将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报教务处。主要检查内容为:

1.各专业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3.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

4.教师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是否按规定进行,实习计划及实验课的开出情况。

5.201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6.各院(系、部)组织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学习教学管理相关文件,帮助他们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行为的情况。

7.各院(系、部)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

8.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9.教师教学文档建设情况。

10.试卷存放、保管情况。

三、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督导小组,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检查主要检查各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各校区有所侧重,昌黎校区重点检查实践教学,秦皇岛校区重点检查教学秩序,开发区校区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文档。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方案。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使用A4型纸,纵向排版),于第13周周二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研究汇总后上报学校并向全校进行通报。

201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