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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聘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处、室: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包括教辅和行政人员)的征聘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选课的开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公共选修课一般应由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以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公共选修课一经教务处批准开设后,即纳入开课计划,向全院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修。

4.每门课程至少选满30人方可开课。

5.每门课程的班容量一般不超过120人。

6.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停止其继续开课。

二、上课要求

1.各院(系)组织学生于下学期第一周在网上选课报名,从第3周开始上课。

2.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3.公选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公共选修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与其他课程同样对待。

5.公选课程的考核严格按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公共选修课考试的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考试要求及违纪处理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

6.公共选修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在网上登录成绩、打印成绩表,并做好课程总结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7.公共选修课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8.公共选修课与必修课同样管理,教务处可根据信息反馈与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9.新开课教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须提交相应教材样书,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教师,须经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提供全部教案和教材,并进行试讲。

有意开设公共选修课并符合要求的教师,请于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申报表、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课提纲和教材样书)送交教务处审核,所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若不交齐所需材料,不允许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