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报到安排,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新冠肺炎常态防疫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各项教学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安排并做好该学期教学工作,对开学初的教学等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 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工作落实到教学工作全过程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全面融合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

二、常态防疫,落实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1.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防疫常态化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并做好教学工作。

2.各院(系、部)按教学安排落实统计好上学期未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做好其相应的教学安排,并保证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各院(系、部)按教学安排落实好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并将本院(系、部)任课教师的报到情况和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及上学期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情况(附件1)以书面形式在9月2日(周三)上午11:00前报教务处各校区教务科。

4.为保障师生安全,在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前,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提高安全系数。调整作息,试行错峰上课。

(1)试行“每节45分钟、两节连上、中间不休”的教学组织模式,分别采取两个时间表安排,实行错峰上课。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错峰上课时间表一:8:00 -9:30,10:00-11:30,13:30-15:00、15:30-17:00,19:00-20:30;

(3)错峰上课时间表二:8:30-10:00,10:30-12:00,14:00-15:30,16:00-17:30,19:00-20:30。

5.教学周以学校公布的2020-2021学年的校历为准。任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因学生返校日期调整致部分专业第1、2周课程不能按时上课,将其调整到创新创业活动周上课或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安排补课的教师到各校区教务科备案。

(1)2019级学生9月1、2日报到,9月3(第二周周四)开始上课,按错峰上课时间表一规定的时间上课。

(2)2017、2018级学生从9月7日(第三周周一)开始上课,按错峰上课时间表二规定的时间上课。

6.各院(系、部)要安排本单位教学督导加强对开学初的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和学生出勤情况。

7.各任课教师要准备好上课所需的各项教学文档。

8.各任课教师开课前带个人教师卡到各校区教室主控中心采集教师卡信息并对其进行教室使用授权。

9.各任课教师若需在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软件,请在开课前与各校区教室主控中心联系。

10. 各院(系、部)要做好不能返校和因未做核酸检测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的教学安排,通过课堂直播、教师建课、自学、辅导等有效方式,保证学生按时完成课程学习。

11. 各院(系、部)及各任课教师要做好因疫情原因学校封控管理情形下,实施线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织的预案。

12.课外自习管理按院系分配相对固定的教室,面向学生开放,院系负责学生管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严审严管,保障教材及参考资料的教学需要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教师用书、本院系所属专业的学生用书(含参考教材、教辅材料等)进行审查,杜绝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教辅资料进入课堂。

2.再次核对,已定购的新学期上课使用的教材是否发放到师生手中,如有问题反馈给秦皇岛校区教务科。

四、准确及时,加强学生报到注册管理

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新学期的报到注册管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以财务处欠费名单为准)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9月21日上午10:00前将本院(系)学生的注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及时提醒,做好学生选课的补选工作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生选课工作将于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证所有学生能选上应修的课程,9月7日(周一)至9月9日(周三)给学生提供一次补选的机会,各院(系)及时通知学生选课,过后将不再给学生补选的机会。尤其是提醒2021年将要毕业学生的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否按要求修够了学分,以免影响学生的毕业资格。

六、通知到位,注意补考时间安排调整

因学生返校时间安排调整补考时间如下:

1.2019-2020-1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拟调整到2020年9月12日—13日进行。

2.2019-2020-2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拟调整到2020年9月20日进行。

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学业安排,按培养方案要求注意课程重修前后学时、学分的一致性。

教务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