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校教字〔2017〕56号文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精神,以及教师发展中心2022年5月16日《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11号,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
主任委员:王玉芬
委 员:王炳义 李建忠 王向华 赵艳芹 吴向宇
刘玉珍 贺桂欣 杨松梅
二、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坚持从教师的德、能、勤、绩,同行评教、领导专家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参评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四)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 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数严格按2021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人数的 15%(四舍五入)计算,我院在册教师人数为52人,15%为8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上报教师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按得分高低排出顺序,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特定条件与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2020-2021-2;2021-2022-1)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2. 坚持从教师的德、能、勤、绩,同行评教、领导专家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4.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为全院(系、部)后10%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只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为全院(系、部)后10%的教师,且领导专家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其另一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全校前20%,其当年可具有参评优秀的资格。
5.参评期内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不低于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6.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请学校审批,可按照平均成绩10分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
7.因公进修或外派工作、或因教学规律等因素一个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评教成绩使用相邻上一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成绩;两个学期均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8.一年内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又未承担单位相应的教学工作者,其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因公外出、进修和有正当理由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除外。
9.新参加或新调入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只有一个学期评教成绩,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10.教师教学文档不齐全者不得评为优秀。
11.提高条件部分的计分依据为相应佐证材料的证书(期刊)原件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记录,其真实性由各单位审定。
(六)量化计分细则
1.《量化表》中的工作态度及作风按满分计分;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组评价等各项按打分折合成相应分值计分。
2.学生评教成绩按《量化表》中的标准计分,各档次划分本着就高原则,若排名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点后位数进到整位数上,即整数加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参评教师共52人,前10%应为5.2人,取整位数为6人,即全院排名的第1---6名;前20%应为10.4人,取整位数为11人,即全院排名的第1---11名;如此类推。
3.相同课程名称按一门课计算;《形势与政策》课按新课计算,若两个学期都开课则系数为0.5,一个学期为0.25。
4.教研课题与论文的认定,执行学校标准。
(七)其它量化计分办法,详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
三、其他
(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由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公示,并上报学校备案。
(二)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18日
附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
附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202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
附3:领导评价表及说明
附4:同行评价表及说明
附5:督导组评价表及说明
附6:论文提交目录
附7:2020-2021-2和2021-2022-1评教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