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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以下简称“思政部”)决定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章程》,结合思政部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思政部在教学工作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加强思政部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与宏观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提高思政部的教育决策和教学、教研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成员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思政部党总支、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思政部主任担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7人或9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骨干、教学优秀以及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教学研究有深度,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如工作需要,届内可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不再担任委员:

(一)没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不能履行委员职责、义务的。

(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的。

(三)每年度累计2次请假不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及工作的。

(四)每年度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及工作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六)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思政部重大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对思政部教学及管理提出建议。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思政部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教研立项及奖励等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

(三)参与审议、评定、推荐教学优秀、教学骨干,教研课题立项和成果奖等。

(四)参与、指导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五)负责对思政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作出教学方面的评审和推荐。

(六)完成部主任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就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就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二)遵守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公正履行职责。

(三)积极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遵守教学工作委员会关于会议讨论内容、个人信息的保密纪律。

第五章 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经全体教师表决后批准聘任。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同时必须由全体委员总额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在认为必要时可指定相关人员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若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思政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