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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8-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我校〔2013〕教字53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督导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加强思政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根据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实际,特制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规范,对思政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三风”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秉承以人为本,“亦督亦导、以导为重、旨在提高”和“督中有评、评中寓导、意在服务”的督导工作理念。

第四条 贯彻“客观、公平、平等、宽容”的基本原则;坚持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相结合,坚持“督教、督学、督管”三结合,坚持教育教学环节督导与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督导相统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部主任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由5-6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接受校级教学督导组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和法规,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政治素养高。

第九条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教学管理经验。

第四章 选聘办法

第十条 教学督导人员选聘程序,首先由各教研室推荐人选,其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遴选,再由部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选聘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所聘退休人员,1年聘期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一条 退休教师返聘应符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延期退休、退休返聘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16〕32号)文件有关要求,须事前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一、性质和任务

教学督导工作是在思政部分管教学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调部领导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性质是院教学督导小组下属机构,属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价组织。其基本任务:

(一)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围绕培养目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建议。

(二)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将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建议。

(三)督促和检查学院教学任务及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协助审查和修改各课程教学大纲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有关教师晋级、教学评奖工作。

(五)协助学院对教学工作重大举措进行论证。

二、组织形式

(一)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成员名单由部推荐产生,经学院批准。

(二)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由部主任主持,主任助理协助,日常办公机构设在部办公室。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进行工作。

(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师资的综合素质。

(三)遵循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发现新问题,注重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遵循既监督又指导的原则,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进行切实的监督控制,促进教学秩序的进一步稳定、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遵循有分有合的原则,既发挥个人的作用,又发挥教学督导小组的整体作用,贯彻团结协作的原则。

(六)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考察、调研、指导、监督、跟班听课、考核评价、经验总结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