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30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教学类研究项目及奖励级别认定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有效促进教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研究工作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我校在管理中对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级别及教学成果奖励级别的认定。
2.教学研究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口管理,不交叉认定。
3.教学研究项目的认定须以教务处组织申报为依据。
二、教学研究项目级别认定
1.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教育部设立的教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
2.省(部)级项目是指除教育部之外的国家其他部委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教育部各司局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
3.市(厅)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与非政府部门联合推出的教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地市级教育局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
4.校级项目是指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
5.子课题项目(专项)是指我校以合作或协作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专门设立、内容相对独立,有专门合同约定且具有明确负责人的研究课题。
子课题按总课题级别的下一级别对待。
三、教学类奖励级别认定
1.国家级奖励是指教育部组织评定的国家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奖励是指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
3.市(厅)级奖励是指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组织评定或联合成立的专门评审机构定期评定的教学类奖励以及地市级教育局组织的教学类奖励。
4.校级奖励是指有学校评定的教学类奖励。
四、附则
1.本规定尚未涉及到的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凡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