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2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等。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4—2025学年全省计划招募362名讲学教师。各市具体招募名额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学校体育美育教师可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各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工作经费下达受援县,由受援县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各市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尽快启动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要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按时、安全上岗。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市招募名额。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功能菜单报送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和实施方案;2024年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工作总结,填报2024—2025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花名册。同时,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和2025年准备参加的市需于10月20日前填报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系统中内置“操作手册”文档,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参考。请各市及时将本市发布招募公告的网址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将在官网进行转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郭晓蕾 0311-66005057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李 岩 0311-66005757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杨皓翔 0311-867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