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始受理 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应用研究选题,既可由申请人按照《2018年度社科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选题指南》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题目可进一步细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选题要侧重实证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基础研究选题,由申请人自行设计,选题应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学科前沿和相关领域实践发展前沿,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5年3月1日后出生),其余申报条件与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2.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正在承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各科研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此类情况, 撤销申请人申报资格,同时撤销在研项目,并将科研管理部门列入科研诚信档案。
4.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5.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五、申报要求
1.为了加快筹建海洋大学建设,有关二级单位要组织好符合申报要求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必须申报此类项目。
2.申报材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论证》活页(6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请书填写要求: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5.本年度实行限项申报,限额待省规划办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省规划办要求择优推荐。
6.各二级单位将统一录入的本单位《申请名单电子表》,与《申请书》(个人申请书以姓名命名)的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邮件命名为:二级单位+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7.项目申请人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二级单位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8.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请务于3月29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另: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注意项目的结项时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中,第一次为1月15日—25日集中受理,第二次为6月1日—6月10日集中受理。学校1月10日和5月28日受理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主持人按期结题,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8年3月5日
附 件: 2018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