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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科技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精神,我校现组织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大数据应用专项

2、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3、高性能新材料专项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项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

2、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科技事业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要求,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其中,

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优先主题六、优先主题七,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软科学研究专项,重点围绕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优先主题自主命题进行研究,也可就当前我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同时,本专项对项目申报人的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不做要求,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有申请项目的老师请与科研处相关科室联系,索要申报系统登录号(原有账户可继续使用)。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务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申请书电子数据上传完毕(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否则不予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带有河北省科技厅水印的)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附件:申报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6年11月9日


附 件: 科技厅自筹项目申报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