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科研 > 科研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联通知,我校开始受理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不准做为主持人申报此批专项课题。

2.课题申请人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指南》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

3.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4.申报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

③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

④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省发展研究课题;

⑤承担省发展研究课题(含省民生调研专项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5.请各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务于2017年4月5日下午4点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科研处;同时将单位汇总的《数据汇总表》和《课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二级单位+2017省社科发展民生调研专项”。

6.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同时要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学校才受理申报材料。

7.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年初立项,年底第一次结项,第二年中第二次结项。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课题,采取随时申报的方式管理,统一办理结项。

附件:课题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7年3月1日


附 件: 2017课题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