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会工作 > 工会活动 > 正文

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请将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打印好,于3月14日送交到部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工会

冀教工〔2013〕1号

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教科文卫)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直属高校工会:

为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世代献身教育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三代中,其中至少有1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

3、教育世家为双(多)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分别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校工会会同校人事(教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二份(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申报登记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上报上一级教育(教科文卫)工会,由上一级教育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

2、各设区市教育(教科文卫)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直属高校工会负责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 申报名单统计表、申报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迹材料于3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工会,由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请将“申报名单统计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工会邮箱:hbjkww@126.com。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审查,按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报错报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教民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温志国 省教育工会主席

王廷山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王利迁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郑岳云 省教育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

联系人:程启学、魏晓军(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311-66005057

胡亚杰(省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0311-67569062

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做好“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审查、报送等工作。